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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中宴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383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2865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7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汤志娟、高翔、高宏、广州中宴茶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玉增借款本金16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被告已付的利息123000元在四被告应付利息当中予以抵扣)。 本案受理费19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四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中宴茶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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