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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0890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淮民二初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淮执字第00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2
    发布日期 2015-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芳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15日起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其中扣除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225万元利息)和律师费9万元;二、被告武建华、高广林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为被告淮北唯一置业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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