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天宏鞋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265507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84民初2997号 |
| 案号 | (2019)冀0684执6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会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徐红艳、保定天宏鞋材有限公司、安新县三台宇星制鞋厂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3元(已减半收取)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会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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