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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名爵润滑油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376****66X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民初4377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29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名爵润滑油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孚润达润滑油江苏有限公司欠款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300000元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24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金250000元利息,自2020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900元,由原告负担525元,被告负担237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负担部分支付原告)。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帐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请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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