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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22018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作为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1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倪良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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