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市银监罚〔20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自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6月20日,与XX银行等银行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同时为XX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造成严重会计核算不真实、报表失实,以及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2-10-15 |
决定机关 | 吉林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维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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