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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市银监罚〔20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自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6月20日,与XX银行等银行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同时为XX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造成严重会计核算不真实、报表失实,以及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对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2-10-15
    决定机关 吉林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维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