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龙祥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725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82民初6055号 |
案号 | (2017)豫0182执18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29 |
发布日期 | 2017-09-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龙祥矿业有限公司、徐圣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鹏借款39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22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王鹏承担800元,被告河南龙祥矿业有限公司、徐圣鉴承担4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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