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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1007
    违法行为类型 韶关市摩尔城酒店有限公司泳池水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21年8月23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泳池水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先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