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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国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746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13民初384号
    案号 (2018)渝0113执1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日期 2018-0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990万元及截止2015年1月18日的利息4.2万元; 二、被告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9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1月10日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5年11月11日以借款本金9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三、被告张国胜、付淋华、张国伟、李明英、张斌、重庆国盛铝业有限公司、重庆美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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