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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安市烨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273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广法民初字第22号
    案号 (2015)广法执字第00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5
    发布日期 2015-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强制执行(2015)广法民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即要求:三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28日前共同归还申请人叶正权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 二、要求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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