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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税厚街罚〔2021〕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10-01 至2019-12-31、2020-10-01至2020-12-31 企业所得税,2018-12-01 至2019-12-31、2020-11-01至2021-02-28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印花税(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2018-01-01 至2019-12-31、2020-11-01至2021-02-28 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