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2105****56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4695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19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 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贵州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90,819.10 元,并向原告贵州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从 2018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以 6,890,819.10 元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 付原告贵州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工程 欠款付清之日止以 6,890,819.1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020.00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毕节市荣 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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