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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105****56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1452号
    案号 (2019)黔0521执1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20-06-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毕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大方安泰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983838元,并以19838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2018年10月1日起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13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毕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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