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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105****56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21民初2566号
    案号 (2018)黔0521执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6
    发布日期 2018-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杰与被告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商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定于2018年6月25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王杰购房款共计891451.47元; 三、被告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以979617.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4年4月4日起至2015年8月7日止的利息,以891451.47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承担从2015年8月8日起退款之日止的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1360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00.00元,被告毕节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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