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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百仕达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昌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736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深仲裁字第1134号
    案号 (2016)粤03执4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13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130000
    未履行 150826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5年6月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4月12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铺位交付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至2016年4月12日止物业综合管理费、电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54706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每月房屋占用费人民币26000元。此费从2016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交还租赁场地之日止;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现存于案涉商场的所有货物享有留置权,有权申请有关部门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因处理留置物支出的必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15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0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8120元。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将其承担部分径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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