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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安泰量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479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涉外裁1713号
    案号 (2021)粤03执87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4612332】。(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本金人民币145219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利息(以欠付本金1452190元为技术,自2021年5月22日起按照每月1.2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至欠付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70000元。(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五)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000元。(六)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74177.6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177.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7000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74826元,退还申请人人民币648.4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0000元。(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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