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448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05民初15468号 |
案号 | (2019)豫0105执170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磐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借款本金440万元并支付利息77868.69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仍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磐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律师代理费50000元; 三、被告许宏建、张启玲、王焱、刘建琴、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2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20元,均由被告郑州磐祁商贸有限公司、许宏建、张启玲、王焱、刘建琴、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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