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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448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03民初1253号
    案号 (2019)豫1303执2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镇平金润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贷款本金500万元并给付相应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11月4日按年利率8.55%计算;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按年利率9.5%计算;2019年1月4日至贷款结清之日止的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二、被告宋富展、许玉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500万元贷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7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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