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城)市监(广)罚决〔2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5
    决定机关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