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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文昌大宝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578****390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6民终88号
    案号 (2019)琼9005执10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杨磊、杨鑫与被告文昌大宝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签订的《文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于2018年10月28日前将位于海南省文昌市冯家湾旅游区西区沿海地段的大宝礁度假中心(A型别墅)A010幢1层A010号别墅交付给原告杨磊、杨鑫; 二、被告文昌大宝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杨磊、杨鑫支付违约金,以2,768,2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3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三、驳回反诉原告文昌大宝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文昌大宝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7,890.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2,890.40元,由被告文昌大宝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3,945.20元,由反诉原告文昌大宝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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