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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18]103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虚谷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6日14时许,住宿旅客麦某某到位于西湖区留和路139号31幢的杭州市虚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宿,虚谷酒店工作人员的罗芷婷未按规定登记该麦某某的个人身份信息,至该麦某某在未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就就入住于杭州市虚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2/3客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该酒店于2017年11月25日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限期十五日内整改,至2017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属限期不整改。杭州市虚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虚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8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