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156****7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31民初1440号
    案号 (2021)苏0831执16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2-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瑞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765元;二、驳回原告淮安瑞纳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收取211元,由被告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