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一稽罚[2019]317 |
违法行为类型 | 良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经对你单位提供账簿、记账凭证等进行核对,发现你单位账簿未贴花共计45本225元,其中2016年13本;2017年17本;2018年15本。以上事实有1、2016年-2018年未贴印花税明细单;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身份证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的印花税22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1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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