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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宝敏瑞贸易有限公司遮挡消火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市宝敏瑞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室内消火栓前堆放成品货物,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宁波市宝敏瑞贸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2018年7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5
    决定机关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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