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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6211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管民二初字第1852号
    案号 (2016)豫0104执30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1
    发布日期 2017-01-1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郑州龙胤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70万元及违约金21万元,共计9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13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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