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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6211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管民二初字第01683号
    案号 (2015)管法执字第018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6
    发布日期 2016-07-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姚亚钧货款4946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037元减半收取为519元,由被告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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