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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463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9民初5446号
    案号 (2020)京0109执3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北京市门头沟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前一次性返还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5 000 000元,并以5 000 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支付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二、如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七百元,由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因原告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故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前给付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万一千七百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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