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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汉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2、罚款2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苏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