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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于税罚〔2018〕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1-01 至2018-01-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1-01 至2018-01-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1-01 至2018-01-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