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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银保监行处〔20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规定;未落实个人贷款尽职调查要求和个人贷款审批程序规定;违规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违规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违反个人贷款受托支付管理规定和贷款用途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对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2、对该行原董事长孙晓英给予警告;3、对该行原行长陈怀宁给予警告;4、对该行原监事长王琨给予警告;5、对该行原营业部主任车建银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庆阳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爱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