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庆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开立单位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审核不严;预留印鉴、更换印鉴不符合规定;违规从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大额汇款;未按规定履行对账职责;内部账户管理职责不清;大额交易不登记、不报告;账实不符,现金未从柜台支取而是通过现金管理中心提取;持客户卡、身份证办理业务,授权审核不严;违反轮岗规定;违反内控、案防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二、对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晓英给予警告;三、对该行原党委委员、行长陈怀宁给予警告;四、对该行原监事长王琨给予警告;五、取消该行原分管营业部副行长刘志刚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六、禁止该行原营业部副经理胡文婷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七、对该行原安全保卫部经理魏凯征给予警告;八、对该行原安全保卫部副经理秦万平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庆阳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爱信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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