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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540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1民初4080号
    案号 (2022)皖0421执1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已解除;二、被告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退还原告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缴纳的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从2020年10月10日起至全部资金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在被告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工公司财产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45元,由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工公司、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工公司、新兴铸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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