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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花处字〔2017〕130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6
    决定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