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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越处字[2021]32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的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零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8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