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卫放罚〔2021〕20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杭州雅莱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宋都阳光国际花园观澜苑1幢103-1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0GUK9B法定代表人:刘路你单位使用2名不具备放射诊疗资质的医生在你单位为顾客开展口腔放射诊疗活动。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58.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你单位适用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后果:使用2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裁量幅度: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50850009))。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空白】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9月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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