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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奥星模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0059****896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3民初3659号
    案号 (2021)苏0803执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奥星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中迪供热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即2019年9月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6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45元(原告已预交1045元),减半收取522.50元,由原告江苏中迪供热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10元,被告淮安奥星模塑有限公司负担212.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3848138,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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