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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055****484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06民初45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2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索凤琴与被告连云港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9日签订的《万锦花园认购书》;二、被告连云港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5效力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索凤琴定金共计10.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被告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索凤琴已预交,被告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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