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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赵县赵州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3374****22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3民初3391号
    案号 (2022)冀0133执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县赵州热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前给付原告柏乡县博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000000元,2022年3月18日给付原告600000元,2022年4月18日前给付原告340000元,2022年5月18日前给付原告340000元,2022年6月18日前给付原告340533.86元; 二、如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原告可按未偿还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支付原告自违约之日起按未偿还货款金额月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案件受理费21882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6945元由被告赵县赵州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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