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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市宝通发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07****61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2民初11009号
    案号 (2020)闽0582执3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并添、黄娜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及截至2019年9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3035.19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王明显、晋江市宝通发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施并添、黄娜三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施并添、黄娜三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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