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市浦口区龙宇制衣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忠全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253998-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1民初1568号 |
| 案号 | (2018)苏0111执102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忠全、南京市浦口区龙宇制衣厂于2017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毛可山借款1350000元。 二、毛可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75元,由原告毛可山负担3475元,由被告张忠全、南京市浦口区龙宇制衣厂负担10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7年5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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