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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8]165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复尚科技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文冠巷14号冠苑商铺杭州复尚科技有限公司西湖区文鼎苑摩西管家服务站系杭州复尚科技有限公司下设的快递网点,2018年12月11日上午9时许我局民警在对上述站点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站没有按要求对单号“3908712847481、3908712847188”的快递进行实名登记,存在治安隐患。该杭州复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当场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1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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