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370600202000855 |
违法行为类型 | 烟台北明运业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2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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