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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南(消)行罚决字〔2019〕0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恒兴化纤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金华市恒兴化纤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与仓库之间违章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金华市恒兴化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金华市建设银行罚没款专户(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2019年6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9
    决定机关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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