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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通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文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8416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东执字第001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31
    发布日期 2015-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通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王玉清工资3713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8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王玉清预交受理费1460元,由被告江西通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限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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