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晶硕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463647-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4民初1949号 |
| 案号 | (2020)京0114执505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晶硕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共计372 468.54元; 二、被告河南晶硕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截止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的逾期利息27 250.34元; 三、被告河南晶硕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全部未付租金372 468.54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贾相波、王淑真对被告河南晶硕砼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向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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