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萧山许圣福实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同兴村、盛中村的杭州萧山许圣福实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联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萧山许圣福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萧山许圣福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9年1月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4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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