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许圣福实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同兴村、盛中村的杭州萧山许圣福实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联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萧山许圣福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萧山许圣福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9年1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4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