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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治)行罚决字[2020]038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化工轻工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瑞安市化工轻工建材有限公司因未如实将本单位2020年6月12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于9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瑞安市化工轻工建材有限公司责令3天内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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