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7〕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2年至2013年,该行未按照授权规定,对张江支行的贴现业务执行优惠贴现利率。该行在未对票据真实性审核签章的情况下,批准对××公司办理贴现业务。同时,该行张江支行前行长刘某将贴现利率差价款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该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上述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人民币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4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史泽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