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仁创(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青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692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124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17)皖1124执4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日期 | 2017-05-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仁创(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35549.53元; 二、被告赵青对上述款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4元,由被告仁创(福建)实业有限公司、赵青承担9704元,原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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