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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万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84438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407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6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TZ10329205103974】。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已交付的商铺有偿使用费人民币236829元,并支付原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6月8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9182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7月8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到原告指定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乡支行,户名:李芬,账号:622848012043369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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